岳塘新聞網2月16日訊(通訊員:劉澤佳)朋友相聚時喝上幾杯,本是一件開心的事情,但是借著酒勁無端鬧事,甚至以身試法暴力襲警,終究會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買單。近日,岳塘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襲警案件,被告人胡某被依法判處拘役5個月。
2021年9月某天,被告人胡某酒后在湘潭市岳塘區(qū)某路口商店門前無故追打李某,李某遂躲入該商店內,胡某則多次進入商店對李某及前來制止的該商店員工嚴某等人進行毆打,導致嚴某受傷,李某隨即報警,民警王某及輔警劉某接警后出警。身著制服的民警王某及輔警劉某到達現(xiàn)場,在向李某等人了解情況時,胡某突然沖上前用左手打了民警王某右面部一拳,導致王某受傷。后胡某被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鑒定,王某所受傷害構成輕微傷。案發(fā)后,胡某賠償了損失,取得了王某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襲警罪。胡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諒解,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情節(jié)、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之規(guī)定,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2020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該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首次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guī)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襲警入刑,能有效打擊震懾妨害警情處置及危害人民警察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維護警察執(zhí)法權威,保障警察依法履職。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人民警察的執(zhí)法權不容侵犯,當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時,積極主動配合是正確選擇,切勿心存僥幸,漠視法律,作出任何挑戰(zhàn)執(zhí)法者權威的行為,否則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責編:郭璇
來源:岳塘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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